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刘延东在长城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8月26日,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局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就自治区长城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向媒体进行了通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盟市实行长城保护领导责任制,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对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考核管理机制。
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王大方表示,内蒙古要求各盟市落实管理责任,明确保护职责。根据地方实际,统筹考虑长城保护与利用、城乡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妥善解决和处理民生问题,使全区各族群众都能享受到长城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同时全区各级公安、司法、文物部门将加大长城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破坏长城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曝光,对举报有功及与文物犯罪分子斗争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王大方说,今后自治区将配合国家“一带一路”、“草原丝绸之路”战略,贯彻自治区“8337”战略发展思路,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内蒙古文化软实力,把长城保护与推动自治区的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组织编写《内蒙古长城》等图书,坚持深入开展长城资源调查、研究、考古、科学普及工作。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长城里程最长、种类最多、分布最广的省区。据自治区文物局2009-2012年全区长城资源调查统计,全区境内有战国、秦、汉、北魏、宋、金、西夏、明历代长城遗址7509公里,总长度位居全国之首。(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