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案发的“兴麟德邦”案,曾在银川、内蒙古等多地掀起轩然大波,各个地区的兴麟、德邦分部都遭到了受害者上门讨债。随着主犯吴秉麟、刘爱平等人的落网,这起受害人过万的诈骗案在各地相继进入司法程序。
9月2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包头方面的4名主要负责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更多作案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
先天存不足转战银川操控“全局”
其实,兴麟、德邦房产的成立要从2009年算起。
2009年9月21日,当时的吴秉麟以卢磊(化名)、刘梅(化名)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兴麟商贸有限公司,主营钢材、五金机电、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及房产代理咨询服务,法人代表为卢磊。
2011年12月,吴秉麟将所有股份转让到了自己名下,法定代表人也随之变更为吴秉麟。4个月后,吴秉麟将包头市兴麟商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同步变更为房地产经纪、房产咨询服务。当时的刘爱平则被吴秉麟任命为总经理。可是,在二人联手经营期间,生意却并未如之前想象得那么红火,甚至还出现了大笔亏损。
为了弥补兴麟公司的亏损,2012年9月4日,吴秉麟以甘迪克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内蒙古德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之后,在吴秉麟、刘爱平等人的管理经营下,两公司各自陆续在我市成立了多家分公司。截至案发前,兴麟公司共成立85家分公司(分店),德邦公司成立84家分公司(分店)。
2012年6月,吴秉麟等人决定将兴麟公司管理机构从包头迁移至银川,并将管理机构命名为“中国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通过下发制度、文件、每日晨夕会议、领导指示等方式对兴麟、德邦公司进行管理,操控全国各地分公司的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经营活动。
在总部迁往宁夏后,吴秉麟等人先后任命多名总经理分别负责两公司在包头地区的经营管理,周某、安某就分别为兴麟公司和德邦公司的历任总经理之一。而刘某则为兴麟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行政、宣传及后勤,协助总经理经营管理公司。徐某某为兴麟公司的财务经理,负责兴麟公司的财务管理。
虽然吴秉麟等人远在银川,可包头的兴麟、德邦房产的业务却都在其操控之下。
吴秉麟要求各自分公司依托通过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方式开展房屋买卖、租赁等多项中介业务。主要业务涉及三大类,A类即证件齐全,能够直接进行房产买卖的正常中介业务;B类即房产证尚未办理,如需更改房管部门的备案手续等业务;C类即几乎不可能办成的业务,如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等。
“屏蔽”负面信息已难走回头路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公司总经理周某、安某及兴麟公司财务经理徐某某明知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首付款应专款专用,却依然违反国家规定私自改变用途,将所收款项用作其他。
以2014年9月1日为例,这一天,徐某某就按照刘爱平电话指示,将兴麟公司以刘某身份证开设的账户中的39万元提现后交予刘爱平。同时徐某某又将公司的4台电脑主机与2箱财务资料交予刘丽(化名),刘丽找来公司人员将电脑主机进行了销毁。
类似的事情在兴麟、德邦公司时有发生。
因为被骗客户人数的大幅飙升,有关兴麟、德邦房产的负面信息也越来越多。为了掩盖其公司违法收取客户款项不退还的事实,兴麟公司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要求为其删除负面信息。同时,为了拓展业务,即使在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的状态,其仍然不断加大各种社会宣传力度,正是靠这种方式,才诱骗来更多的客户。
此外,为了拓展业务,收取更多客户的款项,集团总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员工薪金调整的文件,要求员工可“不择手段”地完成任务。这也是陆续出现一房多卖、虚假房源、冒充假房东签订合同骗取客户款项等行为发生的症结所在。
在这种违法的经营模式下,兴麟、德邦房产逐渐走向了末路。
欠客户8千多万终于东窗事发
其实在案发前,市房产监察大队就曾在2014年3月25日、7月29日分别针对兴麟公司、德邦公司收取客户房屋定金、首付款后未能办理贷款,更名不能如期退款等问题下发过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兴麟公司、德邦公司进行改正,并约谈安某及周某,要求对公司的违法问题进行改正。
同年5月22日,市房管局也针对德邦公司擅自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4年8月29日,包头市房产监察支队将兴麟公司、德邦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包头市公安局分别对兴麟公司、德邦公司立案侦查后,周某、安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某、徐某某也被公安机关控制。吴秉麟、刘爱平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移送宁夏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查发现,截至案发,兴麟公司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3873万多元。德邦公司未退还购房客户资金共计4396多万元。
安某、周某、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9月1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记者 张飞通讯员谈静高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