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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余万元 包头又一“水官”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5-09-07 08:2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供水公司一营业厅主任获刑10年

  继包头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原3名干部因犯贪污罪被判刑,其中原水资源管理处处长魏久红获刑12年6个月后。9月2日,记者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昆区营业所营业厅原主任李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李斌就与和她是男女朋友关系的李海龙,利用其主管、经手工用水费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及李海龙使用,至案发前尚未归还的公款数额已达2206292.2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权。

  被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昆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斌犯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李海龙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赃款人民币2206292.2元,予以追缴。(记者时婷婷实习生杨淑芬通讯员徐婧)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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