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10月1日起 上调新农合部分医疗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原标题:10月1日起上调新农合部分医疗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减轻我区新农合参合农牧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自10月1日起上调新农合部分医疗诊疗项目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中,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属于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部分项目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用材料费用,国产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30%调整为20%,按80%计入可补偿费用,进口的个人先自付部分由原来60%调整为50%,按50%计入可补偿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可能使用全部补偿的诊疗项目和国产医用材料,确需使用不予补偿诊疗项目、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和进口医用材料的,要告知并征得参合农牧民或其家属同意。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在协议中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国产和进口材料的使用比例。 (记者 许晓岚)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敬
希望的田野
排查线路
粉刷院墙
守护草原平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村美家美日子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