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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首例网络吸储案一审宣判 3人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4 10:4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包头首例网络吸储案一审宣判 3人获刑

  记者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包头首例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被告人宋某、李某、韩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宋某与李某多次商谈后,以P2P网贷平台的模式运作从网上融资,他们使用被告人韩某的身份证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随后,在未经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3名被告人利用“银实贷”网贷平台,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月利率4%左右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布借款标的信息,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截至案发,3名被告人共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676人非法吸收投资款3285万余元。

  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宋某、韩某接到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传唤后,主动投案。

  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韩某、李某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利用“银实贷”网络平台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且吸收存款数额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记者 高瑞锋)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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