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盟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抓紧对节日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监督氛围,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挖掘“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盟纪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廉政纪律,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和旅游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关于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抓紧对节日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营造监督氛围,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挖掘“隐身变形”的“四风”问题。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