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内蒙古时评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更年期保护入法值得点赞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将女职工更年期纳入劳动保护范围。根据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8月30日《山西晚报》)

  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只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作了规定。实际上,女性在更年期心理与生理变化很大,严重的甚至影响身心健康,因此女职工对更年期的被保护欲望更加强烈。山西省率先将“更年期保护”概念引入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把传统的“四期”保护拓展为“五期”呵护,值得点赞。

  “更年期保护”入法一小步,女职工权益保护一大步。虽然条例中只有短短的一句话,却充分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尊重和人性的关怀,填补了传统“四期”保护的不足。无独有偶,正在制定中的《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拟将“更年期可申请换岗”写入法律。显然,“更年期保护”正在成为社会共识,这无疑是广大女职工的福音。

  将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入法,其积极意义很多。“更年期”伴随着女性绝经等而出现,是因生理退化而引起的一个人生不适期。法律赋予女性更年期“换岗权”,这是对更年期这一生理自然的正视,更是对女性职工相关劳动权益的保护。而且,“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入法,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入法,具有法律示范与带动效应。随着山西省“第一个吃螃蟹”,其它省份必定会效仿,越来越多的女职工,将在更年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用人单位在法律的约束下,也将更加注重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这显然是法律的进步,社会整体文明的进步。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入法,值得点赞。同时,期待类似的法律规定,能够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被效仿与推广!(梁新)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敬
希望的田野
排查线路
粉刷院墙
守护草原平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村美家美日子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