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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醉驾 哈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内蒙古新闻网  15-09-15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缓刑期内醉驾哈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9月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哈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也是酒驾入刑以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起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危险驾驶罪案。

  2013年11月8日19时许,哈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哈某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哈某仍然不思悔改,于今年2月19日19时40分又醉酒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阿右旗巴丹吉林镇夏力宾广场十字路口时,与正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的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9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哈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哈某又犯新罪,撤销之前所宣告的缓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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