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内蒙古纪检监察网9月14日发布的消息,呼和浩特市对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1、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原股长云俊青受贿问题。2009年4月,云俊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1月云俊青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云俊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清水河县文体广电局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平上班期间在某水泥厂阶段性帮忙,并于2014年3月从某水泥厂违规领取相关费用及补贴25998元。2015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领取的25998元收缴国库。
3、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李大平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大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25100元。2014年4月,李大平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于次日将贪污所得25100元全部退赃。2015年2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大平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4月,和林县纪委给予李大平开除党籍处分。
4、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彦勇乱收费问题。2014年5月,李彦勇作为分管组织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向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违规收取培训费9400元用于培训等支出。2015年8月,新城区纪委给予李彦勇党内警告处分。
5、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原副镇长刘小四受贿问题。2011年12月,刘小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小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7月,玉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小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赛罕区司法局原局长云月臻私设小金库问题。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赛罕区司法局每年向下属11个司法所收取管理费,共计收取11.01万元,未入财政账户,形成“小金库”。2014年12月,中共赛罕区区委免去云月臻司法局局长职务。2015年3月,赛罕区纪委给予云月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