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乱用远光灯15名驾驶员收到警告单
9月1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管大队交警在夜查行动中,对15名驾驶员乱用远光灯开出警告单。
当天20时至22时,新城区交管大队7中队交警在海拉尔东街人和小区附近路口开展夜查行动,重点对故意污损号牌和不按照规定喷涂车身放大号的渣土车以及违规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新城区交管大队宣传股股长王永明介绍,不正确使用远光灯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有可能使对面车辆误判车速和距离,引发交通事故。
在当晚的检查中,交警对乱用远光灯的15名驾驶员全部处以警告。尽管警告不罚款不计分,但是驾驶员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教育消除警告,否则车辆年检、过户都将受到影响。(记者 艾文涛)
【小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