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实现找房查人“码”上行动
 

  原标题:青山区公安分局实现找房查人“码”上行动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深入研究“大数据”“云计算”时代公安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一标四实”基础信息采录工作,着力破解基础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和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的难题,提升了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实战应用水平。

  该局依托青山区政务云、包头市公安云和警综平台,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区后农村,先居民区后单位”和“应采尽采、应录尽录、应维护尽维护”的原则,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二维码标准地址和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人口、实有从业人员“一标四实”信息采录工作。

  由云计算中心将编制、采录、加密后的实有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编码信息转为二维码图片,由分局统一制作二维码标准地址门牌一式三份,两份为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建立二维码实有房屋、单位电子手册所用,另一份在居民住宅单元和单位门楣处安装使用。

  社区民警和网格员分别通过警务通、社区E通实时进行人口信息的查询、核对和更新。同时融入“七进社区”等各项业务,汇集视频监控、电子户籍手册等各类信息,实现信息采集与业务工作同步。通过“一标四实”信息的采录应用,青山区公安分局实现了对实有人口的动态化、轨迹化掌控和找房(单位)查人“码”上行动。 (郭宝祥)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致敬
希望的田野
排查线路
粉刷院墙
守护草原平安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村美家美日子美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