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
加强农村牧区社会保障金融基础服务
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互联互通惠民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要求,依托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建成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 加快发放和应用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全面布设加载“内蒙古12333”应用的智能机具终端,提供社保查询、选档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等足不出村的社会保障金融服务。
优化农村牧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快县域网点布局,并将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在苏木乡镇设立网点,着力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扩大农牧户小额信贷规模。支持区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支持设立服务农村牧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不断拓展涉农涉牧业务,加大扶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力度。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进一步深化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创新考核机制,建立守信获益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按照国务院《2014——202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专项工程,深入推进农牧户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对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的中小企业、农牧户实现信用信息全采集,建立信用评分制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差别化信贷授信机制。
完善农村牧区金融知识宣传体系
依托“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嘎查村文化室、连锁超市以及助农金融服务点,建立“覆盖广泛、管理有序、咨询到位、作用持久”的金融知识宣传网络体系。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把国家和金融机构支农、惠农、便农金融政策、维护金融债权、优化农村牧区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牧区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农牧民金融认知度,增强农牧民信用意识,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组织建设抓长效
扎实开展金融干部、旗县干部双向挂职工作
充分发挥自治区“金融干部进旗县”工程挂职金融副旗县长的作用,有效组织旗县金融资源向“十个全覆盖”工程倾斜,全方位加大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启动旗县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工作,提高旗县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加强县域金融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金融服务水平。
推广“美丽乡村”产业基金融资模式
“美丽乡村”产业基金通过盟市政府设立引导金,吸引民间和金融机构投资共同成立产业基金的方式,解决“十个全覆盖”工程短期内资金不足问题。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要积极借鉴这一模式,拓宽“十个全覆盖”工程融资渠道,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加强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年终对金融机构的各项奖励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沟通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间、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研究探讨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有效方式和路径,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思路建议,明确分工责任,有效组织落实。(记者 王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