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女学生陈绘衣乘坐火车时丢失火车票后,向列车乘务员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信息、购票成功的通知短信、身份证等,仍被要求全价补票,因“二次购票”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本来是一次普通的火车票丢失重新补票的问题,却引起了数万人的围观和新闻发酵。然后根据这一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讨论。
10月17日腾讯评论的今日话题就是“丢失火车票要重买,老黄历何时改”。在整个讨论过程中,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从民意上来说,是旅客陈绘衣占了上风,从制度与规定上来说,铁路部门占着理。
在某些旅客看来,“丢什么也别丢火车票!”身份证丢了可以补办,银行卡丢了可以挂失,但如果火车票丢了,旅客却只能在出站口出站被拦强制另行补票。同时一些旅客认为,既然火车票实行了实名制,购票时需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而且必须人、证、车票信息一致才能进站、乘车。如此一来,列车座位与乘车旅客已经构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车票不再成为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凭证,只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组成部分,类似合同副本。在出现火车票丢失的情况下,铁路工作人员完全可以根据旅客的身份证验证其是否已经购票。因而火车票丢失后,完全可以凭借12306网站购票信息、购票成功的通知短信、身份证等,证实旅客确实已经购买了火车票。
道理是没有错,但是铁路也有自己的苦衷,自火车票实行实名制以来,铁路为了减少对旅客旅途的打扰,减少了火车上查验火车票的次数,而有些人就采取购买短途票,乘坐长途火车及其它的办法来逃票。而下火车后出站时,一般是通过只看纸质火车票,不核对身份证的办法出站,如果买票乘车的人将火车票送给逃票者来出站,自己凭借手机上的购票信息及身份证来出站,这样就给铁路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个损失谁来承担呢?
因此,铁路采取火车票丢失后重新购票的措施也是不得已而为,况且铁路又给了旅客一个找见火车票后,在下车后还可以退款的机会。毕竟是自己不小心丢失了火车票,那么麻烦一下,多一道手续也无所谓了。
所以说,面对火车票丢失后重新购票的情况,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而不是一味的埋怨铁路部门。铁路部门采取实名制购票以来,已经构建了良好的购票秩序,有效地打击了“黄牛党”的倒票行为,震慑了火车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广大旅客的利益。随着科技的发展,相信不远的将来,刷身份证进出站和乘车会成为现实的,届时,旅客的乘车出行就方便的多了。(冯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