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农牧区新貌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进一步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农牧区危房改造
内蒙古新闻网  15-10-21 08:34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摸清本地区待改造的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的底数,按照“能做尽量多做”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各盟市在编制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同时,要加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对2014年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把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通知要求,各盟市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标准及安全标准。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秋意浓
挂国旗 迎国庆
“复活”的居延海
新生开笔礼
金秋阿尔山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额济纳自然遗迹受游客欢迎
乌兰布统草原秋色如画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