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政策真是为我们老百姓考虑,生病了不但能够医保报销,还能报大病保险,真是解决了不少困难!”乌兰浩特市第一位享受到“大病保险”政策的市民曹立军高兴地说。记者从乌兰浩特市医保局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乌兰浩特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同时,这一制度也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城镇医保大病保险是“第二重防护”。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城镇医保大病保险的实施,为曹立军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就医的资金。患有冠心病的他,今年多次住院治疗,待其出院时,共产生了15.7万余元的医疗费。高额的医疗费让他挠头不已,但令人高兴的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他符合进入大病保险的要求,最终共报销医药费8.39万余元。可以说,大病保险是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第二重防护”。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曹立军再次住院,如果按照过去的医保政策,他只能自付,但是现在,他可以继续报销。
乌兰浩特市医保局局长王建国告诉记者,城镇居民大病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其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统筹解决。目前,乌兰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万元,超出8万元且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50%的比例给付;低保对象按55%给付,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最高8万元,参保患者最多可享受20万元报销待遇。“大病保险这一政策运行以来,一直效果良好,也确实为那些被高额医疗费问题困扰的家庭解决了一定的难题,尤其是低保困难人员收益最大。”王建国如是说。
新农合纳入商业保险获得“二次补偿”。记者从乌兰浩特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2014年,乌兰浩特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就纳入到了商业保险,已经使几百名新农合患者获得了补偿。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纳入了商业保险,同时,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也可得到商业保险的补偿。
据乌兰浩特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王雁翎介绍,商业保险对罹患11种大病的患者实行二次补偿制,两次补偿均由保险公司办理,首先按照新农合政策补偿第一次,然后对可补偿金额(合规费用)剩余部分进行二次补偿。意外伤害只补偿一次。记者还了解到,11种重大疾病封顶线为30万元,意外伤害为12万元。封顶线为一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王雁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来自农村的患者白某为例,患有食管癌的他住院花费6.9万余元,这笔钱对生活本就不富裕的他来说可以算是“天文数字”了。幸好他是新农合参保人员,新农合为他报销了3.9万余元,商业保险的“二次补偿”又为他报销了1万余元,两次补偿白某共得到补偿资金近5万元。
2015年,乌兰浩特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继续纳入商业保险经办,补偿方式在2014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大病患者的受益面和实际补偿比例,更多地造福广大农牧民。(驻站记者 梁子晶 通讯员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