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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恒泰盛都开发商起诉业主被驳回 提出的新方案业主不认可
内蒙古新闻网  15-11-02 15:54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10月12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曾报道:1000多户业主与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以按揭的方式购买改公司开发的“恒泰盛都”房屋。延期九个多月未交房后,业主们等来一则交房通知: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业主交齐全部房款后才可办理入住手续。一些业主因逾期未收房被开发商起诉。

  截至目前,距离恒泰盛都开发商通知的最后收房期限已过去一个多月,业主们仍在力争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执行购房协议的条款。部分被开发商起诉的团购房业主,不久前拿到判决书:驳回原告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团购房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内部认购合同有效。

  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政府组织的协商会上,开发商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购房业主补交到房价总款的70%后可办理入住手续。但新方案,未得到众多业主的认可。

  开发商起诉团购房业主被驳回

  十一长假结束后,5号楼的团购房业主李静,通过律师拿到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此前,她因“原告多次通知办理入住手续、补交房款,但至今不前来办理”,被开发商告上法庭,成为被告。

  原告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原告至今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一直不办理交接手续,不给付剩余房款,为维持开发正常进行以及清理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被告认购的房屋已被施工单位用于抵顶工程款,认购合同也已没有履行必要,原告不再履行交房义务,请求双方签订的《恒泰盛都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于9月11日对此案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称:本院认为原告领取了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实际开发房屋对外销售……未办理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过错,不能以自己的过错主张合同无效,把责任推给被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确认合同有效。判决驳回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今年以来,多名团购房业主被开发商分批起诉,目前仅有一部分宣判,其他业主还在等待判决结果。李静拿到的这份判决书,是恒泰盛都业主们维权以来得到的最好消息,也让他们对维权结果更加有信心。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北京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郝毅表示,这将是业主后续一系列维权措施的有力依据。如果日后商品房业主也进入诉讼程序,团购房业主的判决结果也能作为参考。

  商品房交接新方案业主不认可

  今年9月,恒泰盛都商品房B区1、2号楼的业主们陆续收到开发商的交房短信,称“约定以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需办理入住时补交房屋剩余款项”,办理交房手续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到25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截至目前,商品房B区1、2号楼业主都没有收房。

  在多次向玉泉区信访局、呼和浩特信访局反映情况后,10月8日,玉泉区政府组织商品房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在玉泉区昭君路办事处召开协商会。协商会上,开发商负责人向业主口头提出方案:购房业主再补交总房款的40%,或合计交到房屋总价款的70%后办理入住手续,施工方交付房屋钥匙。对于本次补交的房款,在公司未取得五证期间,按照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年利率3.33%)结算本次补交款的利息,该利息购房业主将在剩余的购房款中扣除。优惠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对于通过法院诉讼的购房业主,或主张其他权益的业主,公司不再执行此标准,将按照诉讼结果执行。

  10月15日,三方代表再次召开告知会,恒盛泰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文彦向业主代表出具了《恒泰盛都项目B区房屋交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此前的口头方案落实在纸面上。但是,业主们发现,文件中提到的“在期限内业主未办理,公司视为无主房抵债处理”,在协商会开发商口头提出的方案中并没有提及。对于业主的退房要求,《方案》中称:“公司因已无力及时退款,故通过再次挂单销售的方式将房屋变现后给购房业主退款”。

  恒盛泰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周文彦向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证实,公司的确出具了这份《方案》。

  对于这个《方案》,商品房业主们不愿接受,他们希望开发商能够履行购房协议的条款。

  部分已交全款的业主未拿到钥匙

  商品房B区2号楼的业主李女士,是仅有的几户全款买房的业主。2013年,她签订了购房协议,于当年年底付清房款。虽然开发商于今年9月通知商品房业主交清房款后即可领钥匙,但李女士至今没有接到领钥匙的通知。李女士在外地工作,只能通过电话与恒泰盛都售楼部联系,但最近几个月,售楼部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据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恒泰盛都开盘时,个别业主因为争取到低于当时售价的价格,以全款方式买了房,但如今的结果,和未付清房款的业主一样,还是没有拿到钥匙。

  团购房部分业主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按照内部认购合同中的付款日期,目前已付清了房款。11号楼的业主张英(化名)告诉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今年7月份,她按照合同交清了最后一笔房款,同时拿到钥匙。交房款时,还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了水电费、物业费及2015-2016年的供暖费,交费后只拿到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供暖等费用都没有相应的发票。目前因为还没有拿到电卡,房中没有通电,以致于新房无法装修。

  比张英的情况更糟的是,15号楼的部分团购房业主交了全款,至今却没见楼盖起来。15号楼的业主多为2011年签订内部认购合同,交房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15号楼业主哈图告诉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对照之前的图纸发现,15号楼的位置至今没有建起。而在9月20日,新华网内蒙古频道在恒泰盛都南门看到,其中一栋楼标为15号楼,在售楼部的沙盘中,这栋楼则被标为9号楼。(曹桢)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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