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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五项意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原标题:内蒙古高院:五项意见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11月2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结合全区法院实际,就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5点意见。

  一是全区法院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各项文件、公报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二是向全区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迅速掀起学习五中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专题学习等方式,真正领会精神实质,做到思想高度统一。三是认真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四是全力服务保障自治区党委“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妥善化解涉及重点民生工程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为推进“十个全覆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抓好年底前结案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五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坚守廉洁执法底线。(记者 王远征)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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