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锡林郭勒盟发改委组织召开锡林浩特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水价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制度及水价调整方案听取专家、消协、消费者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论证,保障实施方案的科学透明。
按照方案,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以家庭居民用户为单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水量确定,阶梯水量建议值为每人每月2.4立方米(每户每月8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阶梯水量建议值为每人每月2.4-4.1立方米(每户每月8-12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阶梯水量建议值为每人每月4.1立方米(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第一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2.80元,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4.20元,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8.40元。
另外,方案还制定配套措施,低收入群体用水费用采用先按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标准收取再实行返还的方式,通过办事处、街道社区提供的低保名单对低保类用户进行困难补贴,确保水价调整的实施不给其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不降低生活水平。(记者 乌云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