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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老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近年来,包头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老龄办“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作用,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尊老敬老宣传、高龄津贴发放、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2014年底,包头市户籍总人口为223.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42.27万人,老龄化比例为18.9%,呈现出老龄化比例较高,城镇化率较高,产业工人较多等特点,老龄事业发展任务比较繁重。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包头市老龄办积极开展了《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2014年5月9日,这个条例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6章53条内容,很好地承接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涉及的内容,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将老年人优待写进了《条例》中,一次性大幅度增加了优待内容,降低了优待年龄,为老年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为宣传贯彻这个《条例》,包头市老龄办印制了《条例》单行本,动员社会组织,向各旗县区、成员单位、老年组织免费发放,在强化老龄工作人员自身学习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包头市老年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对老龄政策和工作有了较多了解。近年来,通过《行风热线》等渠道咨询、维权的老年人明显增多。

  为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包头市老龄办从历届评选出的“自治区敬老孝星”中选出50位先进人物,在包头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党委大力支持下,与市文联共同组织,编纂了大型报告文学集《根脉》,并于今年4月举办了首发式,向社会传递了孝老爱亲正能量。

  为全力做好包头市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中要求的为80周岁以上领取低保老年人发放工作高龄津贴工作,包头市老龄办积极协调,为包头市享受高龄津贴的23016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含低保老人)发放今年一季度高龄津贴6813300元。在“敬老文明号”创建方面,按照全国、自治区老龄办关于启动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的要求,包头市继续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市级“敬老文明号”活动,制定了新的评分标准。并对评选出的16家单位,给予每家3000元资金支持,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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