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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社保体系让农区居民乐享幸福生活
内蒙古新闻网  15-11-05 11:13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并轨运行……我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福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区居民的保障政策,建立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区居民在社会保障的庇护下乐享幸福生活。

  医疗保险为农区居民撑起保护伞。(历增摄)

  有了养老金无后顾之忧

  64岁的王双则已在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渡口村住了40多年,一直以来都靠种地为生。

  “种地的收入供全家人吃喝倒是够,但是每年没有多少余钱,放在以前,我们老了以后得全靠儿女来养老。”王双则说。2011年,当他从电视里得知国家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消息后,甭提有多高兴了:“农民能领养老金,这在以前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没想到马上就要实现了。”

  王双则的养老梦在2012年得以实现。这一年,我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自参保登记之月起,按月领取6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因为王双则已满61周岁,从当年9月份起,他每月领到了60元的养老金。

  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为2464人发放了农区居民养老金。同时,我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相关政策,及时为城乡居民增发养老金。2014年,每人每月增发5元,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65元。今年1月,为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元;4月,再次将基础养老金提高15元;7月,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20元,提前完成农区“十个全覆盖”确定的居民养老金调整目标。

  今年7月1日,《乌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政策的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农区居民还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参保养老保险。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原国有、集体、劳服及农垦企业未参保职工和城乡一体化征迁居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等参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和城乡一体化征迁居民等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有效解决了历史遗留人员及农区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费用能报销看病不发愁

  说起医疗保险,家住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新村的张吉直竖大拇指:“真是好政策呀,住院、买药都能报销,看病再也不用为钱发愁了。”

  今年59岁的张吉早在2005年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时就参了保,10多年来一直在连续缴费。“每年只需交80元,在镇卫生院买药最高能报销1500元,如果住院的话最高能报销10万元,这多合算。”张吉说,“年龄越大,病就越多,有了医疗保险,相当于有了一把保护伞。”

  为提高农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早在2009年,我市就将新农合与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农区居民只需每人每年缴费80元,就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住院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经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7000元以上的费用,还可进入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按55%——75%的比例分段报销,上不封顶;将10个病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可报销80%;普通疾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可报销60%,最高可报销1500元。

  为进一步方便农区居民,我市将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中心卫生院、滨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中心卫生院纳入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覆盖13个村卫生室。此外,农区居民还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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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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