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自治区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党规党纪的典型案例。
1.兴安盟科右前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孔东公车私用问题。今年10月8日,孔东顶风违纪,组织本单位4名职工乘坐单位公务用车,赴外地参加葬礼。经科右前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孔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医院副院长王文友违规为儿子举办婚宴问题。今年10月12日,王文友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本单位职工礼金1200元。经科右前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文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3.通辽市开鲁县医院副院长于默然酒后闹事、谩骂职工问题。今年7月27日,于默然在某饭店醉酒后滋事,与邻桌客人发生激烈争吵,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8月28日,于默然因不同意为某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工作态度蛮横,谩骂下属。10月14日,经开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默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土城子村党支部书记李明参与赌博问题。2014年7~8月,李明两次参与赌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西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明党内警告处分。
5.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锦山镇龙山村村委会以菜单形式在村账中列支招待费共153张3.0366万元,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经锦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龙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振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山村会计唐振东党内警告处分。
6.赤峰市喀喇沁旗交通局副局长于春然、公路管理工区原主任刘跃辉违规安排子女就业问题。2010年9月,于春然、刘跃辉未履行公开招录程序,将子女安置在喀喇沁旗公路管理工区工作。经喀喇沁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于春然党内警告处分、刘跃辉行政警告处分。
7.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2011年4月,李臣任东乌珠穆沁旗旗委组织部副部长,职级为副科级。同年5月,未经旗委常委会研究,李臣任副科级职务违规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2015年4月,李臣在不具备正科级资格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自己纳入全盟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名单中,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经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将其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李臣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8.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问题。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与本单位招待所、食堂承包方达成协议,用招待所、食堂承包费抵顶公务接待费,同时未在承包合同上明确承包费用等关键内容。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应入账项目未按规定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经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西乌珠穆沁旗水利局局长伊拉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王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支公司公车私用问题。今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张春军在西乌旗出差期间,与西乌旗支公司两名工作人员违规驾驶西乌旗支公司理赔服务车外出吃饭。西乌旗纪委将此问题移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处理。经锡林郭勒盟分公司纪检监察部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西乌旗支公司经理靳丽杰、副经理乌力吉巴特尔进行全盟通报批评;给予张春军党内警告处分。
10.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政协副主席兼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光利用职务便利,与其妻子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5年,时任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地矿环境股股长的杨光与其妻子王芬及8名自然人合股注册成立了准格尔旗光大工程地籍测绘有限公司,王芬担任公司法人。2010年底,该公司累计收入2390万元,净利润593.9万元。经鄂尔多斯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光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杨光与其妻子违规所得349万元没收上缴财政。(记者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