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原则同意已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45家快递公司、约4000辆快递专用三轮车从10月30日至12月30日每日19点至次日7点30分集中送货。其他时间段违规送货一律查扣。
发布会现场 内蒙古晨网全媒体记者穆磊摄影
内蒙古晨网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穆磊)记者7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认真考虑“双十一”配送高峰期间对物流快递产生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
责成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市工商局、市四区政府匹配,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市快递公司登记注册、运营方式、车辆数量等情况排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呼和浩特市物流快递发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起草完成邮政行业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以及群众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同时,原则同意已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45家快递公司、约4000辆快递专用三轮车从10月30日至12月30日每日19点至次日7点30分集中送货。其他时间段违规送货一律查扣。
呼和浩特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红还表示,呼和浩特市将在12月30日前利用2个月的时间,加强快递企业、快递配送工具管理,进一步完善配送机制。呼和浩特市政府鼓励采用面包车或微型小货车从事物流配送,鼓励学习借鉴国外城市先进经验,在全市规划建设并合理配置物流配送站,聘请志愿者或组织从业人员在5公里范围内采取自行车等绿色环保节能方式开展快递配送服务。还将由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负责对需要整改的快递车辆标识、颜色、编号等进行把关,对上路行驶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预留1000个左右物流快递专用车辆牌照号段,为整改后符合上路规范的车辆依法发放牌照。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快递运输车辆,依法加快办理营运许可手续,有力支持快递业发展。
呼和浩特市政府还将责成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四区政府配合,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市快递公司登记注册、营运方式、车辆数量等情况的摸底调查,认真核实各快递公司所需快递车辆数量,为全市合理配置快递车辆打好基础;要求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交管、商务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呼和浩特物流快递业发展实际,于12月30日前起草完成《邮政行业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后,经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准实施,尽快从制度上规范快递业发展和运输车辆管理。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2015年8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交管部门发布《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从9月1日起,对各类货车、轻型和微型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予以规范。从10月15日开始,市交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交通秩序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安排,按照重点解决影响交通秩序的“乱象”问题和迅速改变城市交通面貌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改装、违法上路、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
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光介绍,违法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较大危害。据统计,2010年以来,在呼和浩特市区报案发生的涉及三轮车的交通事故达980余起,伤400余人,死亡90余人。仅2015年以来,城区电动三轮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就达200余起。在这些事故中,三轮车承担同等以上乃至全部责任事故占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