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事项
11月11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听取《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波、常军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盟市、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目前,乌海及周边地区存在着大气环境容量超限、空气质量超标等问题,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彻底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的原则,协调联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乌海市及周边盟市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监测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加强超标排放、矿区渣土、建筑道路扬尘、燃煤散烧、煤矸石自燃等污染源治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环境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从源头上遏制污染物排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强化信用信息整合应用,推进诚信文化和诚信环境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和公开力度,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氛围。
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让金融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支农支小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中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对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优先、党政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大监督考核和问责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认识环保、关心环保、投入环保的良好氛围。会议还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草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听取了关于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记者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