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以下简称:达茂旗)领着工人建起了百灵庙镇和石宝镇派出所。工程竣工后我一分工钱也没有拿到,因为给不了工人工钱,我已经被法院执行局拘留了两次……”近日,渠凤林向本报反映。
2006年,渠凤林刚盖完达茂旗乌兰镇派出所,就有人向他介绍百灵庙镇和石宝镇也要盖新派出所,在别人的介绍下,渠凤林领着30多个工人开始施工。据他了解,这两个派出所的施工承包方为中国二治(包头)乾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元建筑),但因为利润低,乾元建筑两名负责人只是把政府拨付的50万元买了一些材料。2007年6月两个派出所建成后,渠凤林到达茂旗公安局要工程款,得到的答复是,公安局是与乾元建筑签订的合同,他想要钱也得找乾元建筑去要。
2008年,渠凤林领着工人开始要钱,当时公安局的负责人(现已退休)对他说,因为合同是公安局与乾元建筑签订的,所以渠凤林干了多少钱的活公安局也不清楚,希望渠凤林找审计部门审计,于是渠凤林就找到达茂旗审计局进行审计,2010年9月29日,达茂旗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中要求达茂旗公安局以审定金额556425元和渠凤林进行结算。尽管如此,渠凤林也没拿到一分钱。因为拿不到工钱,2013年工人们将渠凤林告上了法庭,法庭审理认为渠凤林应该支付工人工钱。法庭判决后,因为支付不起所欠工人的工钱,渠凤林两次被达茂旗法院执行局拘留,拘留时间共计30天。
达茂旗公安局的一份材料上写着:“达茂旗公安局石宝镇派出所、百灵庙镇派出所于2006年新建,当时中标商为包头市二治建筑公司,旗公安局与二治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建筑合同,后该建筑由渠凤林负责建设,具体渠凤林与二治建筑公司是何关系,公安局不清楚。”
近日,记者见到了达茂旗公安局政委王建国。据他介绍,“活确实是人家渠凤林干的,当年局里把国家拨付的50%资金都支付给了中国二治,但地方配套的资金一点没出,渠凤林的资金缺口可能就是这一块。”此外王政委还介绍说,前年,渠凤林及其妻子也来局里反映过因为拿不上钱日子没法过,后经局里协调,政府还是给过渠凤林5万元钱。
渠凤林对记者说,几年来自己从来不敢回家,因为一回家工人就堵着门口要钱。
对此,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周海涛律师认为,渠凤林虽然没有合同,但公安局证明和审计报告完全可以认定渠凤林是该工程的建设者。加之派出所已经办公七八年,视为该工程合格。渠凤林完全可拿着公安局证明和审计报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安局支付工程款。(记者 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