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关于“纪委巡察组卫生间设意见箱”的照片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第三巡查组证实,上述意见箱是菏泽市纪委第三巡查组在进驻单位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设置的,为的是让举报者更放心得进行检举。(2015年10月27日《澎湃新闻》)
保护举报人法律要更给力
近年来,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事件屡屡发生,由于害怕报复,也导致不少群众面对腐败现象不敢举报,挺身而出的人越来越少。菏泽纪委巡查组将意见箱放在卫生间,虽听起来“委屈”,却不失为保护举报人隐私的一个创新之举。就在不久前,媒体报道了某地“举报奖”无人认领的尴尬事件,虽是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实际上,设立举报奖也好,意见箱屈身厕所也罢,靠这些显然难以除恶务尽,要想让举报人大胆举报,还需法律法规的完善。
众所周知,要加大反腐力度就必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并大胆举报。作为举报者,他们姓甚名谁、家住何处、亲属几人等个人信息自然不希望被人知道,卫生间作为公共场所,又不能设置摄像头,因此能最大限度保证举报人的信息不为人所知,从这一角度来看,意见箱倒也不算“委屈”。
但是,要真正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光靠“委屈”意见箱显然是不够的。从根源上看,举报人信息遭泄露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与法律刚性不足、保护力度不够等皆有关系。反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或是原则性的,或是抽象性的,不仅分散凌乱且很难实际操作。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保护举报人的制度。毕竟,从法律层面给予举报人的保护越是严密,其人身安全越能得到保障,举报的信心也就越足。反之,若对举报人保护不力,举报者的人身安全风险太高,谁还敢轻易举报贪腐?
总之,意见箱“屈身”厕所,防得了君子,却防不住“小人”,没有严密的保护制度,被举报人依然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尽快建立切实可行且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让举报人在伸张正义的同时不必担心被打击报复,也只有这样,我国的反腐之路才能走得更远更通畅。(邵宇芳)
反腐败不能露怯
很多人说,巡视组真是“用心良苦”,未必能收到良好效果。让意见箱玩“躲猫猫”,是工作技巧,还是巡视无奈,亦或是机制缺陷?实际上,防止被打击,真正该保护的应该是举报人而不是意见箱,“头痛医脚”的做法显然无济于事。
不过,这同时暴露了当地巡视组的些许无奈。为何不敢把意见箱光明正大地摆放呢?为何把心思花在这些“小伎俩”上呢?为何意在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却“鬼鬼祟祟”呢?如同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意见箱设置不当就没人愿意参与举报了。情理或许如此,巡视组“求意见若渴”,但总是显得“偷偷摸摸”,实在有些无可奈何。更重要的是,如果巡视组都表现出“怯”来,怎么保证群众能挺起胸脯来大胆揭露官员之弊。
说白了,“怯”字头上犹如一把刀,一面对着贪腐官员,一面对着群众百姓。巡视组行动上“怯”了,一些贪腐官员就会任意所为,时间长了,老百姓也会“怯”。相反,一切腐败行为就像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老百姓提供线索、反映问题、举报情况,不该有畏首畏尾的心态,更不该有投鼠忌器的想法。毕竟,反腐是一场持久的人民战争,老百姓更该有直面的勇气和行动的能力。否则,老百姓“怯”了,任意见箱放在何处,也无法听到真声音、搜集硬线索,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自己。
实际上,信访举报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群众的一项权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的方式多管并用,网络举报、“我要曝光”、邮寄信件、电话反映等,都在发挥不同的作用。小小意见箱,既不是线索的唯一来源,无需谨小慎微,也只是反映意见的一种外在形式,并非问题的关键。由此也不难看出,信访举报通道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就会面临各种不便;信访举报通道顺畅,巡视工作也无需玩弄小手段。
说到底,在机制上真正打通各个环节,在观念上树立依法反映问题的正义理念,在法律上切实保障好举报人的权益,才能让反映线索的人走进阳光地带,才能让举报人相信“邪不压正”,也才能切实发挥好巡视工作的作用。(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