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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在内蒙古正式实施 新任人员向宪法宣誓
内蒙古新闻网  16-01-15 23:3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记者 范悦怡)“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月15日下午,铿锵有力的誓言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场响起,5名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

  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宣誓现场庄重严肃,领誓人张民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廉素、梅振、张烨、王秀明等人员整齐排列,跟诵誓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宪法宣誓活动将对全区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新任命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秀明表示:“我将始终把誓词铭刻于心,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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