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的武先生经常走荣乌高速,但沿途稀少的服务区,让他十分苦恼。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对此作出回应,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提供短暂休息、加油等3类服务设施。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回眸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3件、初审法规5件,一批立足发展之需、回应人民所盼的法规相继问世。
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日渐增多。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标准和产权调换面积比例,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退休人员比例增加,缴费年限过低将削弱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应对这一状况,《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把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规定为25年,首次规定区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促进简政放权,制定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推动环境治理,出台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一年来,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成为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作出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7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全区各级人大做好宪法宣誓工作作出规范。
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离不开人大有力有效的监督。
专题询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围绕首府重点项目建设开展集体视察、深化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一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努力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履职脚步更加铿锵有力。
“兴边富民,关键在‘民’字上。”2015年5月,常委会对自治区政府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时,长江委员的发言,道出了大家的心声。自治区政府落实人大监督意见,启动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目前已落实3亿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