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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月15日,记者从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从近日起至9月组织开展全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农村牧区幸福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和公益机构为主。重点排查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等。

  3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将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摸底排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属地公安消防机关联合开展督促整改,8月底前完成整改。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组织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邀请公安消防机关派员集中授课指导或组织现场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记者霍晓庆)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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