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落到实处
2015年6月以来,自治区政协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盟市、旗县(市、区)、嘎查村,就这项自治区最大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9月24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对策,邀请有关方面进行了专题协商,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一.严格考核问责,坚决抓好落实。各地应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对正在开展的“十个全覆盖”工程进行再认识、再督查、再安排、再落实,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攻坚、齐抓共建。要把“十个全覆盖”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地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严格考核,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整改,完不成任务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把推进工程建设作为锻炼、考察干部的重要平台,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继续深入动员,广泛发动群众,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把国家补贴、社会资助和群众投工投劳结合起来,让农牧民在工程建设中唱主角。对各地创造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把“十个全覆盖”建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民心工程。
二.完善规划方案,注重因地制宜。各地应高度重视规划对嘎查村综合整治、功能布局的指导作用。坚持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兼顾需求和可能,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体现群众意愿,绝不能脱离实际、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更不能为此过度举债。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把“十个全覆盖”范围内的实事做好,其他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逐步实施。把握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在搞好沿路沿线、近城近景示范村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边、偏、远地区一般行政嘎查村的工程实施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压缩行政经费支出,整合资金支持工程建设。继续创新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和动员金融机构以不同形式支持我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当调整工程资金分配补助政策,由按盟市确定比例补贴调整为以旗县为单位,分为国贫、区贫、一般和较好4个类型划分补助标准。进一步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集中投向“十个全覆盖”工程。强化资金监管,坚持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进一步动员农牧民为工程建设投工投劳,鼓励社会资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四.满足群众意愿,力求覆盖更全。自治区应研究并出台具体办法,在切实搞好自然村规划的前提下,争取再用一定的时间完成规划内自然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必要项目覆盖。将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明确目标要求,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的投入,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农牧民,让农牧民共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自治区和盟市应进一步挖掘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潜力,研究设立适当额度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五.全面深化改革,助力工程实施。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农村牧区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制度、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宅基地制度、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体制、事权审批体制、社会资本投融资体制等改革。工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最终也要依靠改革的办法解决。通过农村牧区土地确权,可以极大地激活农村牧区的资源和资产。通过扩权强县的事权审批体制改革,加以解决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时效差、成本高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通过宅基地所有权制度改革,解除农牧民对宅基地所有权的顾虑,推动拆除危旧房。改革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生成和管理机制,可以整合涉农涉牧项目方面的同质化资金,解除旗县整合资金的顾虑,适当合并或对同类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可以更好地发挥旗县的工作能动性,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六.加强后期管护,巩固建设成果。各地应制定“十个全覆盖”工程管理细则,坚持工程建设和管理同步谋划、同步实施。积极引导嘎查村制定村规民约,按照村民自治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建立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安全饮水工程、街巷硬化工程、卫生室、文化室可以实行行业管理和村民管理相结合,逐步明确产权,责任到人,确保管得好、用得住,为工程长期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七.统筹重点工作,提升整体效应。统筹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基层党组织建设。自治区调研督导组、盟市推进工作组应充分履行职责,认真督促指导“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