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向二连市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进行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备案合同金额45万美元。合同是根据中国商务部和蒙古国工业部于2015年11月签订的“关于加强合作备忘录”第七条,以及蒙古国总理(2015)216号令部署,并按照双方工作组批准的关于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风险评估与管理研究任务要求,由中国二连浩特市政府与蒙古国“New hydro project”有限责任公司、“EKOS”有限责任公司、“蒙古乌苏”国有企业以及“CENTROPOLIS”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的顾问合同。
按政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上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二连浩特市委员会向城区税务分局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16.7万余元,这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城区税务分局以国地税不分设的优势首次入库的由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境外应税服务增值税,同时也是二连税务系统入库的第一笔境外应税服务增值税。本次代扣代缴申报还包括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9万6千余元,增值税附税及印花税近两万元,共计48万余元。
该笔税款的成功入库具有重要意义:
一、表明了中蒙之间频繁有序的经济交流和非居民企业的经济活动给口岸税收带来了新的增长点。而在中蒙合作进一步加强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大背景下,非居民企业在口岸的经济活动势必会逐渐增多,这必将成为助力口岸经济发展的又一抓手。
二、扩大了税务干部的税收视野。二连地区经济结构单一,非居民企业涉税业务涉及较少。而本次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更是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首次,这激发了税务干部学习税收知识的热情,更扩大了税务干部的税收视野。三、充分体现了国地税机构不分设在强化征管、堵漏增收上的优势。由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并没有常设机构,因此征管难度较大,对信息协作要求高。而我局国地税不分设的机构优势正弥补了这一短板,我分局以最快的时间完成了这笔业务,保证了国地税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四、服务一带一路,助力中蒙合作的具体体现。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是我市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中蒙合作的具体措施之一。“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向西开放,带动西部开发以及中亚、蒙古等内陆国家和地区的开发。而二连浩特做为中国对蒙开放的桥头堡,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必将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