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在改革中前行——我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之九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财政收支中的绩效管理要求,要求绩效管理要贯穿财政预算活动整个过程。
近年来,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现实背景下,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大力气,加强了资源配置的绩效管理,改变了“重投入轻效果,重分配轻管理”的局面,使“向管理要效益”的方针更具有现实意义。
去年以来,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我区全面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试点。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和各盟市、旗县区政府及其各个部门逐步将绩效评价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各部门原有的“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粗放式预算管理方式得到了有效转变,逐步树立起了“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高效的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引领。为加强对全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着力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4—2016)》《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各盟市、旗县也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相关制度。日趋完善的制度体系,让全区绩效管理基础日益牢固。
自治区财政部门深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于是,各级财政部门紧紧抓住了这一关键实现突破,不断进行先行先试并强化结果运用。
2014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选择不低于5项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预算部门共同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2015年,各级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部门都要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选择不低于10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内容包括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资金、“十个全覆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等。
先行先试成绩突出,此时,抓质量成为了重中之重。
为稳步提高评价质量,自治区财政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把住项目选择、指标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撰写4个关口,并且要求,每个评价项目都要成立工作小组,考评组要扎到基层,走访项目单位和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资金安排是否充足、财政资金是否管好用好等都有了衡量的标尺。
将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绩效监控情况作为资金拨付进度及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而从根本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究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在成为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记者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