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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家暴需要法律护佑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9 09: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长期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3月8日《北方新报》)

  据统计,2015年我区家庭暴力投诉全年共707件,占到信访总数的24.2%,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41.7%。但是这些投诉还只是冰山一角,连五分之一都不到。大部分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什么在“忍无可忍”时才想到法律呢?值得引起深思。

  事实上,一直以来,家庭暴力更多被认为是家庭内部问题,外人不能过多插手,即使公安机关参与其中,往往也只是说服劝解为主。随着《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事,而上升到了国事,这让曾经难断的所谓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了,着实令人欣慰。

  《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暴力的范畴,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看,反家庭暴力立法实际上是妇女权益保护的延伸,彰显了法制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跃升。

  以往,精神暴力等大多不被视为真正的家庭暴力,而此次《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精神暴力等归为家庭暴力,为遭受冷暴力、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带来了希望。事实上,家庭暴力受害的不仅是大人,还有孩子。在家庭暴力阴影下长大的孩子,比普通家庭的孩子更加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心,性格孤僻、懦弱等。从这一点看,我国制订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福音,也会给孩子带来温馨的家,使他们更加健康成长。

  法律的尊严和价值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执行。家门内的野蛮能否得到有效抑制,关键要看法律管不管用,能否真正管到家、管到位。这就需要加紧让《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让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不会再有家庭暴力事件,我们的家庭才会和谐美满,其乐融融。(文/梅新)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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