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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给破路施工立规矩
内蒙古新闻网  16-03-09 09: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3月7日了解到,为规范道路挖掘,杜绝拉链式马路,为老百姓创造便利的出行环境,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近期召开规范道路挖掘施工协调会。会议要求,各管线单位应在市政局进行大修及专项维修前及时对接,上报今年所需破路详情;破路施工前须到市公用局及煤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确定煤气管线的准确位置后方可施工。(3月8日《北方新报》)

  现实中,一些单位在马路上施工习惯了随心所欲,甚至只管“开拉链”,不管“缝合”,既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还经常将地下电缆、煤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挖破,造成通讯中断、断气和停水。表面看,是因为挖路单位缺乏责任心,实质上是我们的监管制度不完善。比如,挖路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挖开的马路没有及时修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似乎都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有了规定但是没有落实。

  呼和浩特市规定“破路施工须先确定煤气管线位置”,值得称道,但是除了煤气管线之外,城市还有自来水、地下电缆等管道,这些管道同样需要保护,政府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首先,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挖马路的次数。政府部门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对一个时期内确需挖开路面施工的项目尽量集中,坚决杜绝马路“刚缝合伤口又遭开膛破肚”的现象。其次,对挖路施工实行申报制,而不能由各单位或个人随心所欲。申报时告知地下电缆、煤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的详细情况。第三,签订责任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挖损的道路,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有人将道路比喻为城市的血管。人做血管手术,需要相关医疗专家的科学诊断,而且术后都知道要精心调养。道路是否需要“开膛”,也应该经过政府部门的科学论证,而且“开膛”后应该得到及时修复,这样才能保持公路畅通,保证城市活力。将人的血管刺伤要负刑事责任,而擅自将马路“开膛破肚”者居然可以挖了白挖,岂非咄咄怪事!(文/余清明画/沈海涛)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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