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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再次提醒:聪明消费 依法维权
内蒙古新闻网  16-03-16 10:0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3·15”再次提醒:聪明消费依法维权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受理市民投诉 摄影/记者 王磊

  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如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遇到商家的不合理条款如何维权?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3月15日,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在新城区苏亚拉广场,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主题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同时,各个区的工商分局也在辖区内的商场、大学、小区、建材市场等20多个人员聚集场所,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本报设置在人防广场的投诉台也引起了市民的追捧,从9时~12时,本报共接到20余条投诉线索,其中以居家、旅游和购物投诉居多。对于现场接到的线索,本报记者已经开始着手对线索进行调查采访。

  与往年不同,今年的“3·15”维权活动跨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新台阶。当日,赛罕区消费者协会、赛罕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启动仪式在赛罕区人防广场举行,为消费者维权开通了快速路。同时,扫描二维码,关注“3·15申诉平台”微信公众号,消费者拿着手机就可以维权。

  据了解,2015年,全区工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亿元;抽检各类流通领域商品4355批次,要求不合格商品全部召回、下架和退市;以群众关注和反映集中的问题商品为重点,查办消费投诉案件2680件;扩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开展月月“3·15”等活动,让群众感到“3·15”就在身边。(记者 郑慧英 刘睿)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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