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汉武
一、强化“平安首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
三、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强化大局和民生意识,切实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五、强化攻坚克难,切实推动首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强化从严治检,切实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七、强化基层院建设,切实夯实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把平安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非法集资及涉黄、涉毒等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积极参与“平安首府”创建工作。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53人,提起公诉3074人,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3053人。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633人;起诉包括危险驾驶在内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788人;起诉毒品类犯罪473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78人;起诉其他类犯罪702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404人、不起诉57人。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对72起案件实行检调对接,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及时妥善处理了“金道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兴麟房地产中介诈骗案”和“邮储银行丁香路支行原行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多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的集体访,有效做好涉检信访稳控工作。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创新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工作方式,积极挽救犯罪未成年人,为其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6件16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71件115人,渎职侵权案件25件54人。立案查办大案63件98人,占立案总件数的65.6%;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如查办的核工业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副厅级)、呼市粮食局原局长刘世君(正处级)、呼市武川县委常委、办公室原主任任青山(副处级)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192万余元。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案件24件32人。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治,立案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件18件32人。加大追逃力度,将6名负案在逃人员抓捕归案。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的全程监督制约,使案件质量明显提升,量刑轻刑化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年缓免刑比例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继续推进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积极开展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等专项预防。全年开展预防调查70次,完成案件剖析56篇,召开联席会议27次。开展“百场讲法到基层”活动,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431次,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
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全年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8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9份,发出检察建议107份。追捕漏犯42人,追诉漏犯86人。对公安机关2014年以来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和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开展抽样评估检查,对发现的7个方面26类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量刑不当或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15件,同比上升7.14%;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10件,采纳率为76.9%。对不服法院正确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共排查1070名社区矫正人员,发现并纠正脱漏管人员55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特赦工作的部署,对97名特赦人员开展同步监督。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04份。严厉打击司法人员执法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查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件20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2件,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46件,抗诉支持率为68%。对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6件,被法院采纳48件;对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件,被法院采纳9件。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执行难、民告官难等问题,深入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市院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优质案件”。
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先后制定了检察机关服务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服务和保障首府“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意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自觉性。
一是着力优化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予以重拳打击,提起公诉171人,促进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办理了社会影响面大的“金道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针对制售假冒我市知名商品严重的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有效保护了“首府品牌”和“首府制造”等知识产权。重点服务企业升级改造,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9人。主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关心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316次。积极为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产权流转等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查办涉农领域、建设用地等职务犯罪41人。向全社会提供法律咨询1314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510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着力关注和保障民生。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食品药品安全为切入点,市检察院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监督办公室,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监督,维护民生民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假阿胶”、假化妆品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伪劣药品及非法经营案件,抓要害、出重拳,取得良好效果。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教育卫生、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79人。部署开展了“十个全覆盖”重点工程中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和预防活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针对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查办“十个全覆盖”重点工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10件24人。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
三是着力强化便民利民举措。为方便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搭建起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综合性受理平台,开通全市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742件。定期组织下访、巡访,推广“联合接访法”、预约接访、律师及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公开听证等工作,积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工作网络,有效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的前沿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就近找检察”。市院正在将原有的干警食堂和培训中心改造成自治区首家“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实现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法律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查询的“一站式”服务,强化检察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突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属性。
为把市委部署开展的“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题活动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阳光检察·检务公开”、检察改革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市检察系统确定了72个重点项目、34个创新创优项目开展攻坚。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自身监督。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围绕执法办案全过程,直面问题,揭短亮丑。针对查摆出的149起案件、涉及173名承办人的不规范问题,逐案逐项进行剖析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评查机制、办案责任追究机制、执法作风监督机制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堵塞工作漏洞,完善执法办案监督程序。
二是深化“阳光检察·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促规范。不断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大厅服务功能,搭建起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的信息发布网络,推进检务公开由职能职责公开向办案信息公开转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律师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案件评议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将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年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22条,公开法律文书180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1条。充分运用“两微一站一端”和各类媒体,提升社会沟通互动能力,扩大检察机关的“朋友圈”。全年市院官方微信发布信息200期、1600余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500余条,在自治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46篇。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手机短信平台,适时通报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和措施,积极听取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于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上的交接,将原来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监督员改为现在的由行政司法机关选任,将监督情形由原来的“七种”扩大到“十一种”,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监督员监督自己的问题。已选定45名人民监督员,并对8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监督评议。
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持诉访分离,依法落实终结制度,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强化流程管理,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坚决杜绝因执法不规范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推进矛盾化解。对220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全部依法导入诉讼程序。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着力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不断强化班子自身建设。利用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问题台账,加强整改落实,倡导政治自觉、责任担当和使命意识。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和廉政准则,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要求全体干警对班子监督,向班子看齐。全年党组书记及成员带头讲授党课7次,组织领导素能培训2期,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被市委评为“理论学习先进党组中心组”。
全面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开设青年干警大讲堂,与区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建立法律实务研究合作机制,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竞赛,加强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全年举办各类培训38期,1423人次参训。组织青年干警积极撰写高检院指定的30余万字的重点课题《检察文化自觉地方研究》,借助“两微一站”开展“争做首府满意检察官”、“最美青年检察官”评选活动,强化青年干警的培养、锻炼和成长。在全区范围内选调9名检察专业人才,37名中青年干警被提任为市院部门领导,形成干部队伍梯次结构,有效缓解了检察官断档问题。有14名干警入选自治区各项业务人才库,5名干警2个集体在全区各项检察技能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荣获全区“十佳公诉人”称号。59名个人和25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1名干警被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和保证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下级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约谈、预警、质询、通报、责任追究等机制,进一步织密制度的笼子。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加强执法执纪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通报、逐级问责。全年开展检务督察31次,受理和查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线索15件,对7名检察干警作出通报批评和检察纪律处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纪律的严格落实。
高度重视基层院建设,着力构建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院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制度,积极帮助基层院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完善基层院规范化考核标准,增加基层基础考核权重,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正确工作导向。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创新创优创品牌”活动,积极鼓励基层创新创优,对具有鲜明特色的亮点工作予以重点扶持,给予全方位指导。在创建全国、全区“八化”建设示范院活动中,新城区院被命名为全区检察机关“八化”建设示范院,并被自治区检察院推荐申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林县院被命名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示范院。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市院积极协调,开工建设了“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基地建成后,呼市地区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都将在此办理。这对改进和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办案流程,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必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必将为我们打造“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支撑、集约化办案、安全化保障”的查办职务犯罪新模式,提供有利条件。
为了防止“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问题的发生,本着“今天警示一名好干部、明日少一个阶下囚”的理念,围绕市委建设“法治首府”的工作目标,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经积极争取立项批准,正在建设我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统称法制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将改变过去一张桌子、一个话筒、一沓稿子枯燥的预防警示教育宣讲旧模式,将一个个活生生的真实案例,更加集中、形象、生动、直观地展现到人们面前,增强预防警示教育的效果,使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受益。根据呼市地区实际,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别针对黄、赌、毒对青少年的危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两个教育基地的投入使用,将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校学生提供一个法制教育的新平台,必将为推进“法治首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要把这两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回馈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关心支持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帮助的结果,没有大家的支持,我们将一事无成。在此,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关心、支持、监督、帮助检察工作发展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面对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要求尚有距离;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仍需加强。检察改革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是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效果上仍需不断深化。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办案能力、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检察队伍的管理还不允许有丝毫放松和懈怠。为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十三五”时期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大责任,为全市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始终坚持保障首府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种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始终坚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不断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创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等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始终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检察改革的组织领导,扎实有力完成好新的一年改革工作。要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推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六、始终坚持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力度,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盼。
七、始终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推进建设“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职务犯罪办案基地、法制教育基地、检务公开大厅”和实现派驻乡镇检察室全覆盖为抓手,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首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振奋精神,主动作为,坚定信心,依法履职,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