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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期药需畅通回收渠道
内蒙古新闻网  16-03-17 10:13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3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无害化垃圾清理场,执法人员正在清卸准备销毁的不合格、过期药品。据了解,此次销毁的药品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5年9月至今查处、没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涉及2038个批次,共计74416盒,标示货值金额67万元。(3月16日《北方新报》)

  对于查处、没收的过期药进行销毁比较容易,难的是回收。事实上,由于回收渠道不畅,不少过期药品再度流入社会,殃及百姓。

  调查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做法是扔到垃圾箱,如此处理并不妥当。许多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会对空气和饮用水源带来直接污染。如果过期药品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在这方面,国外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美国,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过期药,居民只要支付差额,就可以得到刚出厂的同类药品。德国各大药店则会免费回收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并将其交给垃圾回收部门。结合我国情况,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一方面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推出有效的激励机制,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药企、药店和社会组织参与药品回收和定点销毁。

  为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亟待从法律制度、预防机制等方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家庭的多方共治。(时令)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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