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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燃气灶险酿大祸
内蒙古新闻网  16-03-17 16:11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2013年12月21日,消费者孙先生花1200元给母亲购买了一个燃气灶。2015年1月4日晚,孙先生的母亲像往常一样给家人做晚饭,饭快做好的时候,老人感觉身体不舒服,但她还是坚持着把饭做完。吃饭时,全家人都感觉到身体不舒服,孙母的症状更为严重,后来晕倒在地。孙母立即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孙母脱离了危险,住院治疗4天后出院。住院治疗费8314.36元,其中医保报销4995.96元,孙先生实际支付了3318.4元。孙先生觉得母亲一氧化碳中毒是因燃气灶漏气所致,他向燃气灶售后反映情况。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后,确认该灶存在安全隐患,当时就要带走燃气灶为孙先生全额退款,孙先生同意退货但要求对方还得承担他母亲3318.4元的医疗费。售后方不同意孙先生的要求,一改之前态度,建议孙先生对燃气灶做鉴定。气愤又无奈的孙先生于2015年1月16日到包头消协投诉,希望消协帮他主张权益。

  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解,售后和生产厂家同意退货并赔偿。2015年1月26日,孙先生收到了燃气灶退货款1200元,医疗费3318元,护理费、交通费和营养费1682元,共计6200元。

  -消费警示

  据悉,孙先生购买的燃气灶曾在2014年夏天出现过两次燃气泄漏现象,因当时天气热做饭时开着窗户,所以没有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孙先生购买的燃气灶燃气燃烧不尽,产生的一氧化碳会对人产生危害,产品存在缺陷,经营者应依法退换货,并对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包头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慎重选择信誉好、质量服务优良的商场超市。购买后,应索取购物发票、商品的“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等。在使用燃气灶具时,应及时将溅落在灶面上的盐、醋、酱油、水等擦净,避免板面被反复溢出的汤水造成冷热不均,致钢化玻璃灶面周期性反复受热冲击,热稳定性能及强度下降;定期清洁火孔,去除杂质和积碳。(记者牛瑶)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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