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持假身份证报案 他把自己送进拘留所
内蒙古新闻网  16-03-17 16: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我来咨询法律问题,要身份证干什么……”3月14日下午,东河区公安分局莎木佳派出所的值班室里,一名男子与民警嚷嚷着不肯出示身份证。半个小时后,该男子因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事情还得从14日下午说起,一位自称姓任的男子到莎木佳派出所,询问一些相关纠纷的法律问题,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进行登记,但是该男子却找各种借口推脱。民警见其行为可疑,故一再要求此人提供真实身份,看到实在没有办法推脱,于是任某就口头说了自己的身份证号。

  民警通过网上比对发现,任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无照片,任某便拿出驾驶本让民警查看,不料却被民警发现驾驶本后边掖着的身份证。细心的民警立刻通过网上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此身份证漏洞百出。“首先此人的户籍信息为满族,而这张身份证为汉族,而且户籍地址存在差错。最关键的是此人是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而此证的制证机关是却是围场县公安局。”民警再三追问核实,该男子才承认自己在2012年时将身份证丢失,而自己又忙于生意没有时间回河北补办,故找人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任某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任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记者李鸿瑶)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录制前的准备
“充电”学习
两会上,有一种气...
中外媒体聚焦内蒙...
【两会花絮】会场...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代表接受采访
最大任务是履职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