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群众反映,3月15日当天,在假冒伪劣产品销毁现场,集宁区工商局现场执法人员分发“景田百岁山”矿泉水,而这些产品本应被销毁。
在市民拍摄的视频中,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看到,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几辆写有“工商执法”字样的车把一辆装有“景田百岁山”矿泉水的货车围在中间,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往下搬矿泉水。令人惊讶的是,从货车上搬下来的产品并没有放到旁边要销毁的位置,而是径直搬到了执法车内,其中一辆执法车后座已堆满了矿泉水。
18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集宁区工商局了解情况。市场股邸股长表示:“这些‘景田百岁山’矿泉水涉及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厂子已被当场查封,作案工具、设备全部没收,全部产品于3·15销毁现场销毁。”
随后,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集宁区工商局纪检李姓组长办公室,他称:“这个水不可以喝,工作人员说留一些放在车里可以洗脸、洗手,扔了挺可惜。”
对于官方回应的“扔了可惜”一说,反映者表示,工作人员既然明知为假冒伪劣产品,却在销毁现场进行分发,不知是否合法?
“关于‘罚没及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的管理制度,集宁区工商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但一时难以寻找。”集宁区工商局办公室马主任表示。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朱子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