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集中开展燃气运输车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预防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运输爆炸事故,彻底排查和整治运输燃气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管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运输车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全面排查液化气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液化气运输加强管理,排查从事运输人员的资质,重新审核从事运输液化气车辆的安全系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依法取缔,并责令企业限时整改。

  二是针对天然气拖车、拉运液化气钢瓶小货车、中小型面包车、厢式货车、油罐车等重点车辆和市区、城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液化气钢瓶罐装、储存使用企业、店铺及餐饮店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加大排查力度。对悬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有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等情况。

  三是针对发现的运输液化气瓶、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处罚。对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要依法上限查处;对检查发现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或无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莎仁 曹坤 许明)

[责任编辑 李珍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气象科普进校园
录制前的准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代表接受采访
最大任务是履职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