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电梯井噪音扰民开发商是否担责
内蒙古新闻网  16-03-25 10:2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年初,市民王女士喜迁新居,从住了多年的老旧小区搬进了新买的一套高层楼房里,在充分享受电梯带来的便捷之余她却发现,与电梯井一墙之隔的卧室,每天晚上都能听到电梯运行的噪音,这令本身就容易失眠的她更加苦不堪言,她数次找到开发商协调此事,始终没有回应。王女士想知道,像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祯:

  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噪声排放的声环境区分及排放限值作了较为详细的分类,明确规定了住宅卧室等以睡眠为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的噪声排放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上述事件中,王女士房屋的卧室内听到的噪声排放源来自电梯,位于敏感建筑物即该居民楼内,如经检测有证据证明噪声超过标准,影响业主正常休息,开发商就应承担相应责任,采取措施排除噪声妨碍。 (武子暄)

[责任编辑 魏莉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晒晒我的全家福
小气象迷
创业带动就业
气象科普进校园
录制前的准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代表接受采访
最大任务是履职
 
【专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三年
【专题】2015年终盘点|内蒙古气质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