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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呼和浩特46家公立医院实行新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6-03-26 10:01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将继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4月份,全市46家公立医院将全部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据了解,2014年,呼和浩特市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全市46家公立医院,包括自治区直属医院6家,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3家,市直属医院6家,旗县区医院14家,解放军、武警、民政、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医院17家。

  针对近年来医院收入结构不合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影响了医院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的突破口,也是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药品收入、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呼和浩特市46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根据测算,一年将让利患者2.8亿元,近4个月的药品零差率销售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医改带来的实惠。

  在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也势在必行。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调价机制是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据测算对比看,改革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是减轻的。

  据悉,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完成调价前的准备工作,预计4月份将在全市46家公立医院全部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让医改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刘军)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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