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和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在全市农村牧区广泛开展《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商品消费知识的普及和抽检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牧区消费者识假辨假等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引导其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同时,教育和监督农村牧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对农牧区重要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强化对农村牧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根据近年来农村牧区商品质量信息反馈及消费者投诉情况,今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儿童玩具、装饰装修材料、小家电、服装、汽油、柴油、农资等重点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一季度已完成三分之二抽检任务,目前抽检工作仍在继续,抽检后处理工作正同步进行。同时,加大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理工作。
继续开展农村牧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去年专项整治基础上,今年将重点加大对农村牧区儿童用品、民族用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结合全市开展的“放心消费示范店(街)”活动,在农村牧区大力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工作,重点在便民店、连锁超市、民族用品店、旅游景区中开展创建活动,全力培育打造一批农村牧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示范经营户,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牧区市场诚信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推进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畅通维权渠道。继续加大“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工作,同时,开通微信、微博受理投诉平台,畅通农村牧区消费者的诉求渠道,确保农村牧区消费维权不出站点。
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充分运用受理投诉举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护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梁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