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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比例
内蒙古新闻网  16-04-07 11:1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4月5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着力“保基本、救大病、控慢病、强基层”,切实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从2016年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在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加大农村牧区贫困残疾日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乡镇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制度,以盟市为单位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用于贫困人群和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再次给予保障;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对突发事件和“三无”人员的疾病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等。(记者 甄海霞 通讯员 王栋明)

[责任编辑 马铃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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