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杭锦旗公安局锡尼镇第一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某音乐烤吧内有人打架。接到指令后,两名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口头传唤斗殴者阿某等人,但遭到拒不配合。随后,另一民警赶到现场协助处置警情,将不配合执行公务的刘某带上警车,被醉了酒的阿某阻止,并遭其拳击致头部外伤。随后,阿某等人动手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经诊断,一名民警左手软组织损伤,另外两名头部受外伤。最终,违法嫌疑人布某、黄某、刘某、黄某某因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受到行拘9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违法嫌疑人阿某受到行拘20日、罚款400元的处罚,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诉上法庭。事后,被告人阿某的家属积极主动赔偿受害民警的损失且其行为获得了受害民警谅解。
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阿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阿某能够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被告人阿某的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故判处犯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7个月。
法官提醒:过量饮酒容易导致醉酒者产生暴躁、易怒等情绪,同时因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下降而诱发一些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建议广大市民要适量饮酒,酒后理性控制言行,以防制造事端而触及法网。(通讯员刘佩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