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使农牧民群众分享医改红利,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末,全区新农合基金支出51.37亿元,住院费用已报销44.8亿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水平达到75%,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为50%以上;门诊补偿支出4.1亿元,住院分娩、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等支出2.47亿元,全年共有850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
据介绍,今年我区继续加大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不低于4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90元。通过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的补偿标准,适当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利用经济杠杆合理分流病人,引导患者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就诊,实现了分级诊疗,建立了更加合理的就医秩序。同时,为了实现各盟市新农合信息平台与自治区平台互联互通,盟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与盟市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实时审核监督和即时结报,大大方便了患者。
同时,我区将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医院报销比例,继续执行参合人员使用蒙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提高10%~15%,特别调整了住院保底补偿,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低50%,并提高了大病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