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作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的决策部署,并将其列为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改革任务。《包头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按照“先整合机构职能,后规范政策制度”的原则,市新农合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已整建制由市卫计委划转到了市人社局,实现了经办业务有序衔接、人员队伍平稳过渡。
目前,市人社局正加快研究完善《包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靶向药物、重大疾病、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配套政策,并强化整合后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确保我市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也将同时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据了解,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我市将始终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从“补短板”的思维定位出发,进一步理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消除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差异,形成“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通过整合,在城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所改善的同时,农牧民医保待遇标准得到大幅度提升,将实现“一破一立、两个率先”的创新突破,即:打破城乡二元医疗保险架构,彻底结束两项制度按部门管理、按群体分治的格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率先在自治区完成整合工作;率先在全国采取“一制一档”模式,一步到位消除城乡医保差别,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结构优化、制度叠加、基金聚合等优势,全面实现医疗保险保基本、广覆盖、均等化的目标,进一步增强保障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