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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属于违法交通肇事不幸受重伤却得担主责
内蒙古新闻网  16-04-08 10:57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相应的驾驶执照,加上电动自行车的易操作性,使很多未成年人都可以驾驶上路。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不满16周岁就驾驶电动车,因操作不当而交通肇事”的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了赔偿责任。

  4月5日16时20分许,年仅15周岁的祁某某驾驶无号牌的电动摩托车行驶至杭锦旗锡尼镇民丰市场南巷交叉路口处的非机动车道直行过路口时,与越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后受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进行处罚。经交警部门认定,祁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越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诊断,祁某某左绕骨科上骨折,尺、绕骨科上分离。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15年9月28日17时45分许,不满16周岁的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年仅8周岁的弟弟贾某某行驶至杭锦旗锡尼镇光明街十字交叉路口处的非机动车道左转弯时,与直行过路口的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造成贾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高某承担次要责任,贾某某无责任。事发后,贾某某住院治疗3日,经诊断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脑挫伤、颅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上述两起案件发生后,原告祁某某、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和驾驶人诉至法院,要求对原告的损害程度赔偿责任。近日,杭锦旗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这两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编后:上述两起案件中的原告虽获得了赔偿,但却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少年儿童正处在发育期,其身体素质、反应能力等许多方面与成人还有一定差别,交通安全意识还未健全,容易成为安全隐患。因此,家长要意识到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危险,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严格加以限制,防止此类悲剧重演。(通讯员刘浩娟)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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