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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如何看待童工猝死
内蒙古新闻网  16-05-11 22:4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这是一篇《15岁猝死童工每天工作10余小时曾是“尖子生”》的报道,14岁又298天的王宁攀(化名),死在了工厂几百米外的出租屋床上。生前,他同母亲一起在广东佛山的这家内衣厂打工,因身份登记信息显示未满16岁,王宁攀被打上“童工”的标签,他的死,也难免让人对其工作环境和强度有所猜测。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家公司因为聘用王宁攀被劳动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罚1万元。

  然而,像这样的童工并不在少数。他们大多因迷恋网络游戏产生厌学情绪,或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学业。一些非正规的工厂接收他们,或为他们办假证隐瞒真实年龄。他们白天打工,晚上沉迷于网络游戏。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关注当前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对网吧的监管、游戏注册的限制,对工厂用人制度的管理等现状。

  当今社会,网络的开放程度可想而知。面对现状,只有增强立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对雇佣童工企业的严厉制裁,加大对网吧未成年人上网的查处力度。只有多方面一起抓,才能对青少年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也是其健康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陈剑静)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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