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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8.5%
内蒙古新闻网  16-05-14 09:0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自治区人社厅公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预警线为13.5%,下线为3.0%。

  公布的13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5%;采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2%,预警线为4%;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6%,预警线为13%;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6.5%,预警线为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3.5%;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预警线为13.5%;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预警线为11%;房地产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4.5%,预警线为6.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预警线为13.5%。13个行业工资增长下线均为3.0%。

  自治区要求,各企业要结合我区今年经济发展形式,根据工资指导线,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情况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率。(记者 史美越)

  《内蒙古日报》(2016年5月14日)02版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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